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持续健全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推行“阳光招生”,结合新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阳光招生”为原则,确保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实现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三县教育局和各新建片区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邀请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代表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二)有序确定招生原则
1.足龄原则。2024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其他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只安排一户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3.属地原则。三县教育局负责本县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容东片区和启动区由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容西片区由容城县教育局代为负责,雄东片区由雄县教育局代为负责。
4.房户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居住证)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居住证)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手续
三县教育局及各新建片区要优化报名程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同时,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信息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简化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按照县教育局要求方式进行报名,以三县教育局官方发布的报名通知为准。启动区采取“线下+线上”报名方式办理,新区通过雄安发布、中国雄安官网、雄安教育发布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发布招生政策,并通过“政通雄安”APP进行报名。容东片区、容西片区、雄东片区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新区通过雄安发布、中国雄安官网、雄安教育发布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发布招生政策,并通过“政通雄安”APP进行报名。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七长”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通过“四查三比对”即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入户摸排等方式,摸清底数。三县和各新建片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三本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准确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排查监测,进一步健全新区、县、校联动机制,实现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
2.严查非法办学行为。三县教育局和各新建片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四证”。坚持程序规范,信息属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三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3.落实军人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三县教育局和各新建片区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三)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1.进一步优化报名流程。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新建片区从2024年开始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出生证明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实现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自动化,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三县教育局要积极推动使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中的重点环节,坚决纠正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以及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违规行为。
3.强化招生信息公开。新区和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片范围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要通过设立招生热线、举报电话、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确保招生信息家喻户晓。对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学区划分,要充分调研、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
4.推行“均衡分班”。新区在综合考虑生源结构、性别构成、班额规定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学生随机、教师均衡”的原则,利用新区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系统,切实推行义务教育“随机派位”“均衡分班”等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三县教育局和各新建片区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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