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在线网综合(刘杰)京津冀在线网从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减轻农业生产用户用电负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以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电政策,取消了河北省农村综合变压器下农业生产到户电价,农业生产用户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目录电价。
此项政策从2023年6月1日开始执行,河北电网农村综合变压器下的非脱贫县农业生产到户电价0.6155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的统一执行0.5215元/千瓦时;脱贫县农业生产到户电价0.4655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的统一执行0.3095元/千瓦时。
冀北电网农村综合变压器下的非脱贫县农业生产到户电价0.6064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的统一执行0.5004元/千瓦时;脱贫县农业生产到户电价0.4584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的统一执行0.3154元/千瓦时。政策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全省农业生产用户用电负担7.68亿元。(河北省发改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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