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为提高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请你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831号)要求,认真做好遴选工作,充分借鉴前两批试点经验,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编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3年)》,有关材料于11月22日前由两部门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生态环境厅(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 伊天阳 0311-88600753
省生态环境厅 刘志义 0311-87908917
附件: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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