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鼓励承担重大专项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解读

时间:2021-10-06 11:03:40   来源:石家庄日报

京津冀在线网综合:创新是企业发展之源。石家庄市《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要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提升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此,石家庄市制定《石家庄市国家级科技重大专项奖励实施细则》,明确两大主导产业重大专项奖励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进一步激发企业、院校创新活力,助力其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形成核心技术成果。

  本实施细则明确,奖励资金从市级主导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申请重大专项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申请单位为石家庄市域内企事业单位,且为重大专项的牵头单位;已获得重大专项的立项批复,并已签订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合同书;重大专项为2021年及以后年度立项,且国拨资金已到账。

  在资金申报与评审上,该实施细则提出,重大专项承担单位根据每年重大专项奖励资金申请通知要求,向市科技局提出奖励申请。提出申请时,需同时提交重大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重大专项立项批复等五方面材料。

  本实施细则明确,申请单位应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奖励资金支持名单和经费。

  在支持奖励标准上,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专项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的50%予以配套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同时,石家庄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奖励资金实行资金使用单位法人负责制。单位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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