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在线话养老:居家养老和在家养老区别在何?为何居家养老更受青睐?

时间:2020-10-09 17:59:48   来源:京津冀在线网

京津冀在线话养老:居家养老和在家养老区别在何?为何居家养老更受青睐?

,社区养老, 居家养老等养老方式哪种好呢?

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有没有区别?

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区别有哪些?

京津冀在线网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区别

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有着本质的区别, 是两种不同概念的提法和养老方式, 并各有自己的范畴和功能。 

家庭养老所担负的不单是经济上的赡养和生活上的照料, 还包括精神上的慰籍。老年人把家庭成员共同生活、 子孙绕膝作为幸福生活的象征。

而居家养老则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已步入老龄化时期, 在家庭经济与物质比较富有的基础上所采取的一种以家为载体的集中养老方式,以解无子女老人或子女远离或子女少于在家而精神无助的老人。

无论哪种养老都将体现社会的进步和不可逆转地推动我国养老保障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二、京津冀在线认为居家养老适合中国国情

中国人的养老观念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根据有关调研, 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 90%,只有约 10%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社区、养老机构如何把养老服务延伸到居家养老的老年人, 满足他们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 是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同时,我国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    老人数量巨大。 这部分人多数分散居住在各自家庭中, 其养老不仅有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问题,更有医疗护理问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具有一定医疗护理知识和技能,能较好解决这些问题。 

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 绝大多数老年人只能选择居家养老。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要达到 30 张。但目前,全国养老机构仅有床位 390 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只有 20.5张,离纲要提出的标准还有很大缺口。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尽管只占 10%,但这部分老年人的绝对量在  2000 万人以上。 所以,能够入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的只是很少一部分老年人, 很多地方存在养老院一床难求现象。

还应看到, 与发达国家在经济高度发展基础上步入老龄化社会不同,我国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阶段就进入老龄化社会,呈现典型的未富先老特征。由于经济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比较低,绝大多数老年人收入水平更低。居家养老服务费用较低,适合一般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居家养老的优势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 以社区为依托、 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居家养老的优势也是十分明显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弥补政府不足 提供多元服务

由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物品性质, 政府作为该类服务的提供主体,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高成本、 低效率、负外部性等问题, 进而导致政府失灵现象的产生。而经济社会的多元快速发展, 同时带来了老年人生活理念和方式的不断更新变化,对养老服务由此也呈现出多样化需求。在此条件下, 政府因其自身存在的种种局限性, 难以满足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对于广大老年人群体的多元需要也无法较好地实现。

相较于政府,非政府组织在这些方面则有着明显的比较优势, 能够较好地补足。非政府组织不同于政府, 它能够以更为弹性的方式,在较小的范围内灵活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为特定群体提    供必需的公共物品,以填补政府公共服务上的缺陷。因非政府组织独立于政府管理体系之外, 其组织的管理、运作透明程度更高,更加注重对于社会责任的承诺履行,进而有利于提高其效能的发挥。因此,非政府组织介入养老服务中,有助于分解老年人差异化需求村政府的承压, 弥补政府提供的不足,以多元的供给主体和服务提供, 促进养老保障社会化的实现, 进而凭借自身的组织专业化优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断变化的福利需求。

2 、补偿契约失灵 完善养老体制

除了政府失灵, 居家养老模式的推行还可能面临契约失灵的风险。对此,京津冀在线网认为,受非分配约束的影响,若是由非政府组织来提供商品或服务,会减少契约失灵现象的发生,原因在于:受非分配约束制约, 非政府组织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尽管有能力降低服务质量, 但其所获利润不能参与个人分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非政府组织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动机,进一步保护了老年人的利益。

从另一层面来看,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模式, 作为其中重要的服务提供主体之 一,不仅有利于补偿契约失灵, 非政府组织还以其独特的功能优 势,在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 与政府、市场、家庭、个人等主体共同为提供养老服务发挥作用,从而更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养老体制。 



3 、减轻养老负担 提高服务效率

政府、市场、家庭、社区、个人及非政府组织等参与居家养 老,形成了提供服务模式主体的多元化, 使职能分工被多部门分解。对于政府,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大大减轻了财政的负担;对于家庭, 也使其突破了过去的资金来源机制, 节约了家庭支付养老活动的开支;而对于社会,则更多地吸引了丰富的人才技术,并  带动着相关产业的发展。可以说,非政府组织的介入,大大减轻  了各主体的养老负担,同时也为经济社会催生着更大的效益。

4 、整合社会资源 提升福利水平

非政府组织能够整合社会福利服务, 提高老年人福利服务的供给效率,满足不断变化着的老年人需求,它能在政府、市场和非正规部门之间起桥梁中介、 协调和沟通的作用,不但能缓解各种社会矛盾, 而且能为不同的部门提供合作的机会,  整合不同部门的社会福利资源,优化组合,使各方获得最大效益。其优势首先体现在整合资金方面, 因非政府组织与各主体间存在着良性的 互动关系,非政府组织已然成为政府与社会各层面之间进行沟通与交流的桥梁, 日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不仅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它也使得资金的提供机制不断实现着优化转变,降低了服务持续供给的风险。这种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同时也缓解了我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资金入不敷出问题。  

居家养老是常见养老模式的一种, 与养老院养老相比, 居家养老具有专业、便利和成本低廉的独特优势。


从一个养老床位的建设成本谈起

据媒体报道,某县建一个养老项目,1600张床位总投资8亿元,平均每张床位50万元,与一线城市优质养老项目的花费标准不相上下。京津冀在线不禁为该县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感到高兴。不过高兴之余,颇有感慨。
近来,养老服务得到全社会的重视,有关部门优惠政策频出,社会各界纷纷进入养老领域,养老服务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但在养老服务热潮中,出现了一些值得引起重视的倾向。一是单纯追求规模。一些地方为追求“影响”效应,搞了不少所谓的养老园区和几千个床位的大规模养老设施,因后续管理跟不上,运行一直处于非良性状态。
二是热衷于“高大上”。一些地方从形象工程、精神文明建设窗口的角度出发,热衷于搞“高大上”的养老工程,动辄十几甚至上百亿元,每张床位的投入奇高,成了地方上的“面子”项目,而不是普通老百姓的养老工程。三是跟风搞形式主义。一些地方搞养老设施不从当地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出发,不打实基础,而是“跟风走”“炒概念”,以吸人眼球,至于真正能落实多少,并不去关注,只要盈利就好。
实际上,养老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从专业的角度,做好规划,花好每分钱。十几年前,笔者去欧洲某国考察养老服务,有两件事留下深刻印象。其一,该国社会福利保障部官员表示,他们在审批养老项目时,特意设了上限,也就是说,项目如果床位平均投资费用超过多少欧元,就不予批准。当时该国正处于养老项目投入逐步拓展的阶段,主管部门鼓励加大养老投入。这个规定,体现了他们养老服务专业性的深度。其二,在探访某市养老设施时,该市正在拆除大型的、10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在社区建立了许多床位在15张左右的微型养老设施,鼓励老年人去社区、回家庭养老,政府给予专业化的支持,他们认为老年人在家庭养老是最成功的。政策的转向,是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得来的。
在发展养老服务的问题上,有些其实是常识性的问题。有一次随市主要领导调研区县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在某镇办养老院,市领导参观后严肃地批评说:“一个镇的养老机构主要是为本镇老人服务的,搞得这么高档,我们的老年人还进得来吗?”这位领导的讲话,体现了这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普惠、适用、专业、人性的发展思路。
有人说,养老服务发展的春天已经来临,现在的确是发展养老服务最好的时机。政府高层寄予了希望,各部门连续推出优惠政策,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推进力度,社会各界投入热情持续高涨,养老服务专业组织不断发展。在这个大好的形势下,老年人都翘首以盼优质的养老服务。养老人要学习政策、了解国情、实事求是,不断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不辜负时代与老年人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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