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必究!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例

时间:2020-02-03 12:03:01   来源: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办了一批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
  
  案例一
  
  2020年1月27日,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12315投诉举报热线转来举报,反映赞皇县百姓大药房4个N95口罩收款100元。
  
  该局于28日对赞皇县百姓大药房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所售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药店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遂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拟定罚款5000元,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
  
  案例二
  
  2020年1月27日,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无极县寿康大药房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口罩没有标价签,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该药店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不明码标价的”的规定,无极县市场监管局遂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0年1月26日,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无极县正大药房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口罩没有标价签,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该药店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不明码标价的”的规定,无极县市场监管局遂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0年1月27日,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行唐县上碑大药房口罩卖15元一包,该局立即对行唐县上碑大药房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药房一次性口罩售价15元,未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不明码标价的”的规定,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0年1月24日,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石家庄萃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医用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该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不明码标价的”的规定,桥西区市场监管局遂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案例六
  
  2020年1月27日,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高邑县天天好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口罩进价6.5元/盒,原销售价7.5元/盒,在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需求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于1月26日大幅提高售价按20元/盒销售,共销售16盒口罩,违法所得200元。高邑县市场监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拟对该药房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1000元的处罚,相关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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